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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b电子税收概述

发布时间:2023-10-04 23:26:4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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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因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1.国际税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而是由于各相关的跨国经济活动而形成的一种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载体仍然是一般的国家税收;

  主要研究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方面的问题。国际税收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主要有:税收管辖权问题,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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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征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

  3.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

  (3)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10.减免税。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3)免征额。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jdb电子,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工商税收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工商税收的征收范围较广,既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税收工具。占税收总额超过90%以上。

  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必须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国家和社会对税收收入与税收活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与税收相对应的税法的存在;税法对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和税收目的的有效实现起着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1)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我国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但高于税收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法律。

  (2)税收法规。是指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如《消费税暂行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3)税收规章。在我国,具体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及地方政府在其权限内制定的有关税收的办法、规则、规定。如《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应当具备的基本因素的总称。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重点提示】掌握住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如增值税的征税人...

  本章在本书中的重要性居第三位。考点比较集中jdb电子。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由于税法涉及税额的计算,因此,各种题型均会涉及计算问题。主要考点为:税收的特征和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和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维护国家政权和国家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二是税收的按年、按季、按月征收jdb电子,均匀入库,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三是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改变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力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从而达到巩固国家政权的政治目的。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任何国家对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建立和完善涉外税法,既维护国家的权益,又为鼓励外商投资,保护国外企业或个人在华合法经营,发展国家间平等互利的经济技术合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1.强制性。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依法纳税jdb电子,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无偿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将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收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原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也不再直接偿还给原来的纳税人。

  3.固定性。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规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限,是国家的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

  1.按征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税收分类方法。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jdb电子、契税等)。

  (4)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等)。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②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石油海洋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