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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b电子经济师基础B-4:税收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3 12:43:40 点击量:

  jdb电子税制要素是指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1.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每部单行税法或税收条例中,都对纳税人作出了明确规定。与之相关的两个概念是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有的税收虽然由纳税人缴纳,但实际上是由别人负担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即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问题,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

  2.课税对象,即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它规定了政府可以对什么征税。现代税制下主要的课税对象有所得、消费和财富。与之相关的概念是税源、税目和计税依据。税源即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税目即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两种主要的计税依据分别是计税金额(从价税)和计税数量(从量税)。计税金额可以是收入额、利润额、财产额、资金额。

  3.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应征税额=课税对象×税率。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和累进(退)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其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其在具体运用上,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四种。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其在具体运用上,也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四种。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在课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课税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好相反。

  4.纳税环节,是指在国民收人与支出环流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6.减税和免税,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所谓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所谓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除税法列举的免税项目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性质,税法规定有具体的减免条件和期限,到期将恢复征税。

  7.违章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8.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却并不一致,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1.按课税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流转税(亦称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其中,流转税是指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是我国税收收入中的主体税种,占税收收人总额的60%左右,主要的流转税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等。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目前我国已经开征的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目前我国开征的财产税有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我国除上述三大类税之外,还可再分出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自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目前我国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经济行为开征的税,目的是贯彻国家政策,目前我国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按计量课税对象的标准不同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增值税、所得税等。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我国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柴油等课税项目采用的就是从量税的形式。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价外税是指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从目前我国的税制看,消费税等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在零售以前各环节采取价外税,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税收,如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各种流转税。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jdb电子。中央税是指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目前我国的消费税、关税。地方税是指由地方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目前我国的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流转税亦称商品和劳务税,是指所有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商品流转额是指销售商品的收入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以及各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收入额。流转税类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60%左右。与其他税类比较,流转税具有三个特点:①课征普遍。流转税以商品和劳务交易为前提。在现代社会中,商品充斥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对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社会经济运行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因此,对商品和非商品流转额课税是最具普遍性的税收。②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交易额为计税依据。在税率既定条件下,税额大小直接取决于商品和劳务价格的高低及流转额的多少,与成本和费用水平无关。所以,流转税是一种不考虑纳税人经营能力和经营状况,而只考虑经营行为的税收,是对同一种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按照相同标准课征的税收。这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靠,促进企业加强核算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作用。③除少数税种或税目实行定额税率外,流转税普遍实行比例税率,计算简单,便于征收管理。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虽属于流转税,但特殊的征税方式又使其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点。增值税的特点有: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增值税的优,点是由增值税的特点决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以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居各税种之首。

  1.类型。按照允许扣税的范围,国际上一般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全部生产资料都不课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二是“收入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三是“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一般认为,“生产型”增值税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特征,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不含有重复课税,是完全的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一种体现鼓励投资政策的增值税。我国过去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为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2.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2016年5月1日以后,伴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大到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为严格增值税征收管理,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按规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税率与征收率。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基本税率1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税率也为13%入、9%(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9%: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也为9%)、6%(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除不动产租赁以外的现代服务,除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销售无形资产,税率为6%)和0(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规定的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行为,税率为0)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均按3%的征收率计征,但销售自行开发、取得、自建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5%计征。

  4.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采取扣税法,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以当期购货发票中注明的允许扣除的增值税款为准。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扣税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人,平均税率一般较高。消费税是国际上非常流行的税种,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消费税或类似税种。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改革时设置了消费税税种。我国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1.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消费税采取列举征税办法,即只对列入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税目和税率。消费税采取按产品列举税目的办法。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共15类消费品。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其中,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1%~56%的比例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于定额税率,白酒、卷烟等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3.计税方法。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对卷烟和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所得税是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得税具有三个特点:①税负相对比较公平。所得税税额的多少直接取决于有无所得和所得多少。一般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比较符合“量能负担”原则;所得税类一般规定有起征点、免征额和扣除项目,可以减轻或消除低收入者的负担。②所得税类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属于单环节征收,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应税所得额不构成商品价格的追加,也不易转嫁,不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③税源可靠,收人具有弹性。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质量提高,所得税税源将不断扩大;所得税多数情况下采取累进税率,与流转税比较,收入更富有弹性;所得税能够自动适应经济发展周期变化,发挥“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2017年、2018年两次进行了修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避免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jdb电子。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第①项至第④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第①项至第④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第⑤项至第⑨项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税率。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jdb电子。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jdb电子。

  (2)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5)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财产税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在各国税收体系中,财产税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财产税将越来越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要税类之一。

  ②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

  ③征税原则是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纳税,财产多者多纳税,财产少者少纳税,因此,财产税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征收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④财产持有者在财产使用上一般不与他人发生经济关系,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政府征收财产税增加了有产者的负担,同时等于相对减轻了无产者的负担。

  ①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因为纳税人财富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收入,而不仅仅是财产,尤其是财产中的动产,常常成为隐匿的对象,不动产的估价一般也比较难,征收管理不易掌握;

  ③在经济不发达时期,课征财产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人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现行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1986年9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的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在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3.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4.计税依据。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jdb电子。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①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②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③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④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⑤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⑥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⑦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⑧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制定车船税法具有重要意义: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2.计税依据。乘用车按排气量,客车按载客人数,摩托车按辆,其他车辆按整备质量,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游艇按艇身长度。

  3.税额。车辆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我国对乘用车征缴三种税收,即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起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起源于养路费等收费。这两个税种都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这三个税种各有侧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或重复设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