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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6 02:45:57 点击量:

  jdb电子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马克思指出:

  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是无权征税的。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3)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进行制约,既不是由纳税主体按照个人意志自愿缴纳,也不是按照征税主体随意征税jdb电子,而是依据法律进行征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对个体纳税人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对一的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

  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涵义:第一,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jdb电子,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第二,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即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既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

  当然,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个时期而言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与税收规范筹集财政收入的形式不同,费是政府有关部门为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特定的服务,或赋予某种权利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代价。税和费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海关或财政部门;而费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

  特征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不具有对称性。费则通常具有补偿性,主要用于成本补偿的需要,特定的费与特定的服务往往具有对称性。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并相对稳定,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用途不同。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社会公共需要支出,而费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税收作用则是税收职能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体现。税收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税收的这种特点,使其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

  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既反映了经济是税收的来源,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既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总量,也可以调节经济结构。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从总体来说,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从不同税种的功能来看,在分配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具有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低收入者适用低税率或不征税的特点,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征税,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消费的目的。

  税收还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税收涉及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能够综合反映国家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既可以通过税收收入的增减及税源的变化,及时掌握宏观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也可以在税收征管活动中了解微观经济状况,发现并纠正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权益的重要体现,所以在对外交往中,税收还具有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作用。

  从各国政府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具有返还的性质,最终还是要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这是纳税人享有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建设,支持农村和地区协调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进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以2007年为例,全国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中央财政支出总计29557.49亿元,其中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合计4318亿元,增加801亿元,增长23%;用于教育支出1076.35亿元,增长76%;用于医疗卫生支出664.31亿元,增长296.8%;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3.16亿元,增长13.7%;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383.7亿元;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支出51亿元;中央财政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7092.9亿元,增加1933.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505亿元。在中央财政加大以上各项支出的同时,各级地方财政也相应加大投入和支出。

  2003~2007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出累计达到2.43万亿元、6294亿元、1.95万亿元和3104亿元,分别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26倍、1.27倍、1.41倍和1.3倍。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达到1.6万亿元。

  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比较突出,按照党的战略部署,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统筹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和税收、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合理确定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资金、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增强政府提供公务服务的能力,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二章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它通常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目、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和加征、违章处理等要素。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jdb电子、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jdb电子,其他入地方库)。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jdb电子,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

  在部分地区,目前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另外,关税、船舶吨税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管理,海关还负责代征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协作,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组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对同一纳税人欠缴税款实行联合公告、联合实施税务检查以及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沟通协调等方式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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